鸦天-arcus

严肃拒绝随地大小爹

关于同人创作

说的非常好了,也希望哪天我能做到真正升华一个角色,而不是公式化的贴标签,把他带入到自己想要的故事中,以此自勉

妖聿:

最近看到一些关于同人创作的观点。


为了不给别人带来麻烦,就不说具体是哪里看到的了。


但是我个人很不喜欢那样的论调,最近也因为一些事,感受到了这些观点在身边普遍存在的情况。


这个观点大概的意思是“不明白同人创作的意义”、“同人在相当程度上省去了塑造人物的功夫,只需要考虑世界观和故事情节,当然在避免人物ooc上要下很多心思”、“同人就像是甜品,原创才是主食”……




以我个人的角度来说,这些话在我眼里就是:【同人(二次)创作】低【原创】一等。


同人与原作之间的关系想必不需要做过多的解释,从共性角度考虑就是有互利共赢的可能性,从矛盾角度考虑就是版权。


而同人中争议最大的,同时也是魅力所在的,就是角色。


同人将一个作品的角色从原本的世界中抽出来,附加以新的设定(包括且不仅限于年龄、职业、物种),放在新的世界观里,进行新的故事。


这个角色本身不属于同人作者,而同人作者选择创作围绕这个角色的作品的初衷也是因为喜欢这个角色(在原作中的样子)。


同人创作是:同人作者对原作角色(剧情)进行以个体思维的理解解构后,加入自己认知和能力范围之内的新结构的重构过程。


而在这个过程中,有相当多的问题:


一、同人作者对原作角色的理解


我们都知道一句话:一千个读者眼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个人认为这是同人诞生的根源也是魅力所在。


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人的出身、经历、受到的教育、接受的信息,会形成完全不同的个体。而我们在欣赏阅读一个作品的时候,正是无法避免地带着这些东西这些思维进行思考。


我们从原作中体会到的角色魅力点有千千万万种,而经过自己的思考后理解到的角色构成又是千千万万种,其中有和别人重复的,也有别人没有的。


这些理解都是相当主观的、不分对错的。


原作者以文字或图画或其他形式为媒介,向读者传递信息,这个信息本身在媒介传播过程中就会有损失,所以读者看到的东西,其实本身就是“OOC”的,因为读者看到的和作者想的是不一样的,只是比例大小以及和其他读者重合度高低的问题而已。


二、同人作者认知和能力范围之内的新结构


这部分是素材、是灵感、是引人注目的点、是作者的表达欲等。


这些结构包括世界观题材、角色题材、故事题材,总的来说就是同人作者在生活中主动或被动学习、思考所得到的一切,而他们会主动或被动的把这些加到他们的作品里。


这些新结构,即,同人创作所具有的组合性质的创造性。


其实原创作品在这个环节也是一样的,只不过他们是从一开始就进行这一步而已。原创作者创作出来的东西,是逃不过他们的认知和能力范围的。


而我们要知道,真正的从无到有的创造是非常非常难的。


就好像现在的设计,更多的是发现问题、通过各种技术和思维的组合形成新的设计。之前红点奖有一个作品,是在小扫把上加了一个灯,让人们在打扫类似沙发底下这种地方的时候不用再找个手电照光了。


很多人在打扫沙发或东西掉到沙发下面的时候都遇到过这个问题,但我们解决的方法就是打开手机手电筒去照,从来没想过在扫把上加个灯一劳永逸。而扫把和灯这两样东西很早以前就有了,设计师通过组合再加上外观、人体工程方面的美化设计,设计出了这件产品。


我们能说这不是设计吗?能否认设计师的思考以及产品其中的创造性吗?


创作也是一样的,在《鬼吹灯》(我个人认知中最早的盗墓小说)出现前盗墓题材几乎没人想到,但是有了它之后,有了更多的原创故事和角色的盗墓题材小说,难道因为题材相同,后面的那些就因此失去创造性了吗?


因为每个人不同,所以他所想的一切即便是依据种种过去和他人,也依旧有自己的创造性。


这些结构有千千万万种,排列组合那更是数不尽,从而形成的新结构当然也是具有创造性的。


三、重构过程


这个部分,是同人作者独创性的体现。


伟大的作家纳博科夫说过一句话,非常有助于我们从一个比较极端的角度了解创作行为:“所有伟大的思想,不过是空洞的废话,而结构和风格,才是一部作品的精华所在。”,他还说:“我们读一部作品,不只是用心灵,也不全是用脑筋,而是用脊椎骨去阅读。”


如果有欣赏过大量世界名作的朋友应该能理解这两句话,那些名著的故事并非多么的跌宕起伏、多么的刺激,我的英语老师(她学的英国文学)说过,“越是有名的作品,它的【故事】就越可能是枯燥的普通的,因为它往往是展现大世界下的一个小部分,由小见大。不是所有人都经历过那些事,但是人们总能找到一种自己认为与之相近的情绪去体会那些事,而人类情绪的根源百万年来万变不离其宗。”


我没有学习过、也不算了解画面艺术,就不班门弄斧提及画面了。


那些有名的著作并非是完全用故事征服人,它们用的是共性,是人和世界的共性,以及设计出来的用以体现这些共性的精妙的结构和风格。


这些结构和风格,就是一个作者在构成过程中展现的独创性。


这个过程依赖于上述的两点,即解构和自己掌握的新结构,也是一个作者实力的体现。


这一部分都有赖于素材和作者自身逻辑进行编织创造,形成(包括且不仅限于)自己的叙事架构、叙事逻辑、表现风格。


可以发觉,形成的是“故事架构”和“故事逻辑”,而不是单纯的故事本身。讲一个故事有无数种方法,但怎么讲合适、怎么讲得好,就是靠架构和逻辑,也就是技巧。


这个技巧有赖于天赋,但也有赖于作者的思考和练习。


在行文技巧上给全世界带来惊喜的杜拉斯的《情人》就是相当天才、惊艳的例子。




以上,是我个人理解的同人的创作过程(更大程度上是同人文)。


这个描述的过程是为了解释——同人创作并非那么简单。很多人觉得同人用了已有的角色或者已有的背景,只要把精力集中在不让角色OOC上就可以了,但事实上真正认真创作的作者在创作的过程绝非是那么“轻描淡写”的。


从创作现状可以发觉作者在角色刻画上基本分为两种:


1.标签化。即在原作角色身上发觉一些标签,如果一个角色有十个被读者广泛认可的标签,那么一个作品里体现了五个以上就会被很多人认为不OOC。


2.逻辑化。即这个角色在这个背景中所做所言是否符合这个角色在原作中所表现出来的思考逻辑,或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


在现在这个信息时代下,信息碎片化、速食化带来的一大弊端就是人越发不能自己思考。


我不评判任何一种形式的对错,但人确实不能停止思考、不能惰于思考。


一篇同人文通过在开头打上很多的提示,标明两个角色的职业和特质、标明作品的结局情绪、甚至几个字之内缩写了整个故事的发展流程。老实说我不是很明白这还有什么可看的,你不是已经说完了吗?对于有些非常在意结局的人而言结局不都已经知道了吗?


当然这种标签化提炼信息的做法能够为大家节省时间,甚至避免不必要的情绪浪费。但是这就足够了吗?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前面提到的整个信息发展形势的原因,另一方面,就是很多人只把同人当做一种消遣。


这里强调,我绝不否认同人作为消遣的目的,这是绝对的,同人就是消遣娱乐的一种;也决不把同人还有作者读者推上什么高台,非要让同人背负唤醒世界和民众的责任。


但我们现在总在说尊重创作者,我们尊重了那些写原创故事的人,为他们给世界带来那么多有趣或生动的故事喝彩,却并不够尊重同人作者。


不用说什么不存在这个现象,在那么多人仅仅关注标签化内容和角色甚至形式的同人作品时就已经体现出了大部分人其实是瞧不起同人创作这一点了!


在一群人关注了原创作品的著作版权,却一遍又一遍地否认同人作品内所存在的独创性、强调同人作品就应该用爱发电、喊着“同人创作算什么创作”的时候,就已经说明了很多人潜意识里就觉得同人创作像是古代戏子一样的存在——“不管TA唱得多好,那也只是个戏子”。


你可以评判同人作品的好坏,或者其中存在的独创性比例的大小,但不能说同人创作不算创作——仅仅因为这些故事里的角色不是作者原创的、仅仅是因为你看它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些轻松的情绪而非其他更深层次的目的。


更何况,原创更强调【通过从无到有的塑造,逐渐形成角色魅力】,而同人更强调【通过解构重构,发觉角色存在的可能性,从而升华角色魅力】,某种程度来说,这是两个发展的方向。


就像你不能把诗和小说比较,不能把插画和漫画比较,不能让弹吉他的和弹钢琴的一决高下;你也不能简单粗暴地把原创和同人两者进行比较。




我相信,每一个同人作者,在选择去为这个作品、角色、cp创作的那一刻,都是发自内心的热爱,对他们有表达欲有创作欲。


想要阐述、升华他们之间更多更多地东西,这种情绪这些思考,本身就是最美好的东西之一,是应该被鼓励和保护的存在。




有不少人说,同人是通向原创的一条路,原创是创作者的终极梦想。


通过同人来练手,从而磨炼自己的技巧,培养自己的审美,慢慢走向原创这条路。


这当然是很多作者的一个选择,这个选择当然也没有对错也很好,通过这种方式积累经验、磨炼能力、积攒一定的人气,这样进行原创时就能有些底气,而我们知道国内原创氛围依旧不是很好,这样的底气是很有必要的。


但这也不是必然的。


一个创作者喜欢搞同人、或者很长一段时间里只搞同人、甚至可能打算一直搞同人不搞原创,你也不能因此就说TA没有实力、没有创作欲、没有真本事,觉得TA就是在蹭热度、或者靠灰色地带赚钱。


说到底,要做什么都是个人的选择。如果不是带着有色眼镜,为什么会觉得搞同人不搞原创就是蹭热度呢?


不管怎么样,那都是创作啊,创作的思考和灵感是不分高低的。


在国内同人和原创(包括各种性向和题材)相关法律和体制都不完善的情况下,谁也好不过谁。之前有人举报耽美个志,站着说话不嫌腰疼的人说谁让你们不纳/税,但这不是作者故意的,而是这些作品连纳/税的资格都没有,如果能光明正大地不改内容地得到书号、出版,谁愿意偷偷摸摸地冒着法律风险去做这些事呢。


最后就是一直有争议的版权问题,著作的改编权是掌握在原作者手里的,在原作者不允许的情况下,谁都不能改编作品。


但是正如最开始提到的,几乎不会有官方或者作者完全禁止同人创作,最多像迪士尼一样禁止盈利(律师函警告.jpg),这是个互利共赢的过程。


在非盈利情况下(同人作者的脑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几乎都被忽略了,所以真的是算不上盈利),连官方(有绝对权利的组织)都不会管同人这茬子事。


【言下之意就是轮不到一些无聊的人嘴碎:)】




说到这里,应该能表明一些我的想法了。


同人创作的大部分,是真真实实的用爱发电。


即便如此,它也绝对不应该被简简单单地认为“只要避免ooc”就好了。


同人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注入的心血,那些时间和思考,绝对不比原创轻松和低等;同人作品能够达到的层次和程度在可能性上也不该比原创低一等;致力于同人创作的心也不比致力于原创的心低等;同人作者的能力也不比原创作者低。


不要轻视自己和别人所热爱、所从事的事,予以所有有爱、有思想、有努力、有能力的人以掌声和尊重。










(真实论文lo主,只写论文不写文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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